公参公示
中伟新材料北部产业基地锂电池项目填海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公示) ---已结束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中伟新材料北部产业基地锂电池项目填海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中部,西侧为海港路,北侧为港虹路,项目总投资421096万元,建成后年产镍钴锰三元前驱体12万吨/年,年处理15000t金属镍溶解制备电池级硫酸镍溶液,同时建设厂前区及全厂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申请用海面积为31.3004公顷。
2、建设单位:天津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晗 电话:13212120577 邮箱:liuhan@cngrgf.com.cn
地址:天津市泰达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 泰达MSD C1座17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邮编300456)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6、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7、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与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反应意见。
8、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