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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公示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已结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环评第二次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北侧。本工程新建25GT 液体化工泊位(46#47#),分别设置3个装卸区(15GT23GT)。码头装卸货种为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和丁二烯等,总吞吐量为380万吨/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432万吨。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平台长535m,宽度为22m,工作平台的东侧设置110m×10m的系缆墩,系缆墩与工作平台之间通过1座钢便桥相连接,泊位总长593m。新建2座长98m,宽12m的引桥与后方航道工程徐圩四区围堤工程相连接。

本工程投资估算为41912万元,施工期12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报告送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和生产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疏浚产生悬浮物对附近生态环境的影响。

3)营运期扫线废气、其他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4)营运期溢油、液化石油烃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事故的影响。

5)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5、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区域建设临时防渗旱厕并加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后集中处理,其他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泼洒地面后蒸发。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不会对工程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码头前沿挖泥作业时,采用悬浮泥砂量较小的挖泥船。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鱼类产卵季节。

营运期陆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依托罐区污水处理站初步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入东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不会对工程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道路硬化,以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制定严格的洒水降尘制度。

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努力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和泵机的跑、冒、滴、漏,实行清洁生产。

3)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选购低噪声高效的装卸机械和泵,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噪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经卫生检疫部门检查后送由检疫部门认可的部门处理,其它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棉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严禁吸烟,人员进入码头时应采取穿防静电服、消除人体静电、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皮鞋等措施。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管线的巡检,经常检查管线接头、阀门等处的密封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安排维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装船时严禁开仓作业,采用优质产品与材料,确保阀门、法兰片、管道之间的密封;加强监测,杜绝意外泄漏事故造成的污染;在码头与运输船交接点附近,每根化工管线均设置紧急切断阀,以控制突发泄漏事故的扩散。

根据《港口溢油应急设施设备要求》(JT/T451-2009)对本项目溢油应急设备进行配备。

编制有关溢油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海事局备案。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文征求意见稿或其他资料,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登录本网站下载报告书全文。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从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 建设单位:东华能源(连云港)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伟         电话:1864133333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邮编300456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2-59812345-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