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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公示

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已结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98号)等相关要求,将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渔船航道工程航道中心线距东挡沙堤中心线100m,距现状2000吨级临时航道中心线245.5m,距规划万吨级航道中心线150m,距西挡沙堤中心线400m。航道总长度长度6400m,航道有效宽度为40.0m,设计底标高为-2.0m,航道边坡1:5,总疏浚量15.6万方,配套建设相应导助航设施。

项目投资估算973.5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工程由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建设,建设时间10~11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悬浮物对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

4)施工期、营运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鲤鱼门143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222515821

电子邮箱:zxyggw003@126.com

6、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

人:贺工

联系电话:022-59812345-8405  电子邮件:978906433@qq.com

7、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公告——文件资料及技术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及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所在区域评价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主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会带来什么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哪方面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最关注的问题;您是否赞同该项目选址和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0、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